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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24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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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签订保密承诺书;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条件;审定复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试,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每小组可配备1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备注

071004

水生生物学

9


090500

畜牧学

50


095133

畜牧

24

其中全日制23人,非全日制1

备注:最终录取人数以省教育厅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若某专业的学术型硕士招生不足,则以上招生计划将视录取情况在水生生物学和畜牧学以及畜牧学各方向间内部调整,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

国家A区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71004

水生生物学

279

38

57

090500

畜牧学

251

33

50

095133

畜牧

251

33

50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2023年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

1.笔试:专业课测试。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考位间距不低于80cm,专业课测试时间不低于2小时。测试的内容和范围可参考下面的学院官网公告链接:/info/1017/3227.htm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即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4复试全程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3年。

(二)复试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为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践(实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测试应与专业面试分开,并事先做好命题工作,制定评分标准,确定考试形式。评分标准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复试结果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

(三)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3日。

调剂复试时间:因调剂系统尚未开放,暂定调剂复试于4月12-13日进行,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二)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学院在复试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第一志愿考生于43上午8:30-10:30到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505办公室报到,调剂考生于412日(计划时间)上午8:30-10:30到欧洲杯正规下单平台505办公室报到,接受资格审查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材料

复试通知单(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

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籍材料

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获取)。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获取)。

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或所有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3)其他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两证的原件与复印件1

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

报考(含调剂,下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应当具有工作单位,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需在拟录取前上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报考其他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要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签署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协议书下载地址:http://yjsc.whpu.edu.cn/info/1060/1322.htm,请提前做好准备。

2.复试结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前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破格复试与加分项目

1.破格复试

2023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综合考虑

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一贯学业表现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学院将根据学校调剂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缺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4.学院对畜牧(专硕)的调剂仅接受一志愿报考为畜牧、兽医和水产类的学术型硕士或专业硕士。

(二)可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

畜牧学(学硕)(专业代码090500)

水生生物学(学硕)(专业代码071004)

畜牧(专硕)(专业代码095133)

(三)调剂咨询QQ群:215418346

(四)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五)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考生调剂志愿将被锁定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没有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以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2小时)内接受为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网上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状态,并补录其他考生。考生一旦接受我校网上“待录取”状态,就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其他招生单位(包含一志愿报考单位)的录取机会,我校原则上不受理待录取解锁的请求。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如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续复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向报考(含调剂)学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同意变更的,将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学院可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定向硕士研究生根据定向就业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为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轻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核查

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九、信息公开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招生计划、缺额人数等)、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平台为学院网站。

十、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

电话:027-83913149

邮箱:whpuyjsc@163.com

2.学院申诉渠道:

电话:027-83956175

邮箱:287174037@qq.com

复试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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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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